英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歷史久,內涵廣,對英國社會的發展既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產生了消極影響。近10多年來,英國政府逐漸認識到福利制度的弊端,並採取措施進行改革,旨在化消極為積極,推動英國經濟發展,以助於扭轉英國日益下滑的國際地位。
一、社會福利制度概況
英國於1945年建立起“福利國家”。之後社會福利制度不斷調整和修訂,目前已達到相當的規模和水平,主要有國民保險、國民保健、個人社會福利、住房和教育等5個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一)國民保險 國民保險法規定了一個由多種津貼和補助金構成的綜合性社會保險制度。津貼和補助分成繳費性的和非繳費性的兩類。領取繳費性津貼的條件是領取人按周繳納保險費,且須繳足一定期限,大部分津貼屬於此類。非繳費性津貼根據特殊需要發放。
國民保險費分四類,即由僱主和僱員分別繳納、小商人繳納、有收入但未就業者繳納及獨立職業者繳納構成。目前各種津貼和補助約有40多種,按領取對象主要分為:母嬰(產婦津貼、生育補助、兒童津貼、兒童特別津貼、兒童監護津貼)、寡婦(寡婦津貼、寡母津貼、寡婦撫卹金)、患病者與傷殘者(疾病津貼、病殘撫卹金、護理及傷殘津貼)、失業者、退休者(退休金、養老金和高齡補助)、死亡者、有特殊困難者(戰爭撫卹金、低收入家庭補助津貼、社會補助金)。
(二)國民保健 國民保健法規定:英國人都可享受免費醫療,牙科手術、視力檢查和配眼鏡除外;病人只付處方費,產婦、哺乳期婦女、兒童、退休者、醫療事故造成的病人、戰爭或因公傷殘津貼領取者及低收入家庭除外。
國民保健法的實施由政府衞生部負責。全國各地分設100多個地區衞生管理局和委員會,負責管理國民保健的具體實施。每個區設有一個總醫院,並設有普通醫院、診所、衞生中心及各類專科醫院。
國民保健系統規定由各科醫師、護士對老人、傷殘及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療,免費提供輔助醫療手段、取暖設備。該系統的服務還包括對學校、家庭和環境衞生,食品、藥物安全,防疫,戒毒,墮胎及醫務人員培訓等問題進行監督管理。國民保健全部費用的88%由政府徵税來支付,其餘的由國民保險費、處方費及其他收費項目收入支付。
(三)個人社會福利 包括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志願者組織針對具有特殊困難的居民所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和各類服務,如為失去工作和勞動能力的人提供適合他們生活、活動的住房和服務;對精神病患者登門治療,處理相應的社會問題;當局對建造兒童設施提供方便和給予支持,國家照管17歲以下、無人贍養或監護的孩子;政府部門和社會志願者組織為老人及有困難的家庭提供生活、娛樂服務。
(四)住房 對低收入家庭,政府發給住房津貼;對於第一次購買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政府給予額外津貼和其他優惠條件。此外,政府重視為老年人和病人提供特殊住房,使其方便和安全。
地方當局所擁有的住房優先接納居住條件較差的房客。為防止私人房屋出租者向租賃者索取高額租金,政府制定了限制措施,主要有控制房租、調整房租和由負責租金事務的專門法庭確定固定房租。
居民除以個人收入或存款購房外,還可通過房屋互助協會、保險公司、地方當局和銀行等途徑貸款購房或建房。房屋互助協會發放的抵押貸款所佔的比例最大,該協會本身並不建造住房,而是以貸款者所購買的住房作為抵押品發放貸款,貸款期一般為20—25年(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延至30—35年),貸款者按月歸還本金利息。
(五)教育 政府教育基金資助大部分學生(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接受免費教育。免費生除了免繳學費外,書本和其他學習用具也都免費。教育當局向聾啞、低能兒童等特殊學校的學生和其他公立學校7歲以下的學生免費供應牛奶,每日每人1/3品脱(合英制0.19升),如因健康原因,可以免費供應到11歲。公立學校普遍設有食堂,有些學校還提供交通工具。高等教育中,90%的大學生可以獲得政府津貼。
二、社會福利制度的利弊
英國的福利制度對英國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帶來了不少負面影響。
(一)積極作用
⒈有助於穩定社會秩序。英國在二戰後率先頒佈了一系列社會福利法案,向人民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部社會福利,一定程度上撫平了人民受到的嚴重戰爭創傷,對穩定戰後混亂的社會秩序,起到積極作用。廣泛的社會福利措施保障了大多數人的最低生活需要和社會需要,這對長時期地保持相對穩定的社會局勢也有頗大的作用。
⒉推動了社會物質、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幾十年來,社會保障措施保證了大批生活有困難的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平均每1000人擁有8名醫生,9張病牀。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人的健康水平和工作能力,而資本家也視福利制度是提高生產效率、追求利潤的投資。同時進一步完善了中小學教育體系,使英國大學從戰後的20多所增加到目前的48所,並使大量的工人家庭子女也能夠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90年代以來,英國大學在校學生一直在35萬左右,每年培養出約10萬大學畢業生。這促進了社會物質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
⒊縮小了貧富地區的差距。由於英國中央政府每年大量撥款(1993—1994財政年度為974億英鎊,佔政府總支出的39.8%)用於公共保健、社會保險等福利體制,有力地縮小了威爾士、蘇格蘭,特別是北愛爾蘭與英格蘭的貧富差距。
(二)消極影響
⒈龐大的社會福利支出日益成為政府沉重的財政負擔。據官方《國民收入與支出》統計,1951—1982年社會福利支付增長2.7倍,而國內生產總值只增長近1倍,同期社會福利支付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14.4%躍升為29.4%。社會福利費用的來源,一半由企業和個人所繳納的國民保險基金提供,其餘由政府財政撥款。此外,政府還要承擔國民保健,對個人的社會服務、教育和住房等費用。社會福利龐大的支付成為導致經常性財政赤字的最重要因素。
⒉社會福利制度帶來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一方面,福利措施平均化,助長了一些人對國家的依賴思想,不去依靠自己的努力,而是坐享社會福利。有的失業者認為領取失業津貼可不納税,還可從事逃避税收的“地下經濟”,收入並不比低工資職工少。因此,尋找工作的動力有所減弱。有些人不願從事超過一定納税界限的工作,以免多納税,又不能從社會福利津貼中得到相應的補償。另一方面,福利制度也無力解決社會貧富懸殊問題。
⒊福利問題成為英國黨派鬥爭的焦點之一。英國的保守黨和工黨為了在競選中取得選民的支持,紛紛向選民許諾各種社會福利,工黨主張社會福利“普遍化”;保守黨則主張實施“有選擇性的”社會福利。隨着經濟的嚴重滯脹,兩黨在社會福利問題上的爭吵也會日益激烈。
此外,當前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福利制度越來越成為福利國家經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桎梏。英國經濟增長緩慢,與美日等的差距越拉越大。如何提高經濟發展速度、增強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已成為急待解決的問題,而每年佔國內生產總值相當比重的社會福利開支無疑成為解決問題的入口。
三、社會福利制度的改革
英國社會福利制度的改革雖然勢在必行,但進展緩慢。對社會福利制度實行的較全面改革始於撒切爾夫人執政時期,90年代以來,保守黨的改革方案基本上是撒切爾時期的延續,但各方面的改革進度不一,在國民保險與住房方面進展較快,在國民保健與教育方面進展緩慢,在個人社會福利方面基本未變。
(一)國民保險改革
保守黨政府認為,壓縮日趨增長的津貼開支,不僅能使政府在當前,而且在進入下世紀後,也能承受社會保障的鉅額開支。因此,政府採取瞭如下措施:
⒈養老金制度的改革
隨着消費物價指數逐年增加和工資水平提高,養老金髮放標準也相應提高,成為英國最大的單項社會福利津貼。對此,保守黨政府決定:(1)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不變,但只能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費用,數額不能高。(2)改革工黨政府制定的國家收入養老金制度。規定年滿50歲的男人和45歲的婦女,凡繳納和願繼續繳納該項保險費者,退休後仍可依照原規定標準領取國家收入養老金。對於50歲以下的男人和45歲以下的婦女,凡已繳納和繼續繳納該項保險費者,退休後可領取國家收入養老金,但數額從工作期間平均工資的1/4降為1/5。(3)政府通過法律形式規定,所有企業一律強制推行職業養老金制度。(4)向職工提供獲取個人養老金的機會。規定職工可與銀行、建築協會、單位信托公司和保險公司等掛鈎,按期繳付一定費用。
近10年來,英國政府一直積極鼓勵以職業養老金或個人養老金取代老年養老金。其模式是將原本屬於政府管理的老年養老金中的附屬養老金,依養老金參與者的意願,外包給民間企業經營。而基礎養老金部分仍歸政府管理。
職業養老金是僱主為了照顧受僱者退休後的生活,所提供的退休養老金。其中極大部分屬於外包經營的老年附屬養老金。如1991年參加職業養老金的90%屬於外包經營者。據目前的法律規定,退休基金可投資於金融市場,購買債券、股票、或不動產等。個人養老金是金融機構為個人所開辦的退休年金,其主要參加對象為自僱者及未參加僱主所提供的職業年金的受僱者。隨着職業養老金的普遍推廣和個人養老金的積極推廣,國家可相對減輕對養老金領取者所承擔的職責,預計國家在養老金支付問題上的沉重負擔可望有所緩和。
⒉其他津貼方面的改革
80年代,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之一,是把通行的“普遍性原則”改為“有選擇性原則”,着重幫助低收入者和貧窮者。為鼓勵人們的積極性,政府改革家庭資助規定,力求減少資助的數額。一是設立家庭信貸項目,取代家庭收入津貼。明確限定家庭信貸的對象主要是低工資收入的有子女的家庭,以及喪失工作能力的有子女的家庭。二是設立額外資助項目,取代附加津貼。此外,在工傷津貼方面,政府縮小發放範圍,同時,提高領取寡婦撫卹金的年齡界限。
90年代,政府進一步加強對津貼發放的管理。1993年政府提出了3項措施。(1)從1996年起實施新的失業津貼,對領取者在求職期間的津貼發放加強管理,制止領取者在有收入情況下繼續領取政府津貼的可能。(2)嚴格控制殘疾人津貼的發放。申請人在得到許可前須經嚴格的身體檢查。(3)申請兒童補助金需要繳税,對學齡前兒童和學齡兒童的領取金額作出明確區分,以激勵單親父母,尤其是單親母親在孩子入學後繼續工作。
(二)住房改革
為了改變地方當局營造住房、公房低房租制和住房津貼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以及為了改變地方當局為保持低房租而對公房出租不加區別的補貼,政府曾積極鼓勵私人購買住房,推行公房私有化,從法律保障和經濟上為買房者提供優惠條件,同時減少住房津貼。
1996年6月27日公佈的住房白皮書將進一步從幾個方向同步對現行住房制度進行改革。白皮書主要部分集中在鼓勵發展私人住房租賃事業。租賃房產可為住房制度提供靈活性,為人們在全國尋找職業時的流動性提供了便利。該計劃包括建立當局授權的房屋投資信貸。白皮書還主張將地方當局的房屋私有化,以便提高對它們的管理。
(三)國民保健改革
政府在1988年秋開始對醫療保健問題進行改革,強調在醫療保健公共部門內開創競爭性的內部市場,並促進眾多的勞務提供者相互競爭,以提高效率。其主要內容:(1)在國民保健系統中建立內部的市場機制,各個國立醫院將要在吸引病人方面競爭。(2)允許國立醫院採取較多的商業經營方式。(3)病人可以選擇醫生,並可更好地在各個醫院之間進行選擇,醫生依據對病人的治療情況,控制自己的預算。(4)公私合作。政府雖明確表示國民保健系統不搞私有化,但鼓勵私人醫生和私立醫院發展,國立醫院和私立醫院可買賣各種服務。
(四)教育改革
除了重視提高教育質量外,還把改革重點放在壓縮教育經費上,以削減政府預算開支。政府迫於預算的壓力,一再壓縮高等院校教育經費,1985年以後,大學預算每年遞減2%。1990年起實施“學生貸款計劃”,把高等院校學生的助學金制度改為貸學金制度,平均每年向每個大學生提供約420英鎊的貸款。此外,政府每年還撥出1500萬英鎊作為特別困難基金,由地方教育機構管理,以保證家境困難的學生能進高等院校。
目前,政府規定在高等教育方面,大學須以學生註冊人數作為績效指標向中央部門爭取教育經費。而原先由地方政府主管的中小學也可選擇脱離地方政府的監督,直接面對競爭向中央爭取經費。此外,政府還計劃推行“速成學位”制,大學生只學習15個月就能參加工作,這樣對大學的撥款可減少1/3。英國教育體制改革與醫療福利制度改革一樣,是從觀念上分離服務融資與服務提供兩種功能,以便在公共部門內形成競爭性的準市場,進而提高經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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