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簽證對應的英文代碼和類型大全
2011-07-08
一 美國非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主要為“短期” 或“旅遊訪問”簽證, 只允許您在美國做臨時短期停留, 雖然”短期”停留的時間可能長達數年。非移民簽證的類別主要根據申請人訪美的首要目的進行劃分。除了極少數例外情況,持非移民簽證訪美的人員只能在美從事與其簽證類別相關的事務。
* 商務及旅遊簽證(B1/B2簽證)
B1簽證頒發給赴美從事短期商務活動的申請人, 活動包括協商簽訂合同、參加展覽或會議、短期培訓或與供應商或客户洽談業務等。B2簽證頒發給赴美旅遊的申請人,包括觀光、探親訪友及醫療治病等。B1和B2簽證的持有者不能在美國就業。
* 學生簽證(F和M簽證)
美國移民法為赴美留學人員提供了兩種非移民簽證類別。"F" 簽證發放給赴美進行學術學習的留學生,而"M"簽證則發放給進行非學術或職業學習的留學生。要獲得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首先申請一所美國學校並被其接收。當您被接收後,學校會為您簽發一份I-20或I-20M表格。您前來申請簽證時必須出示該表格。
* 交流訪問學者簽證(J簽證)
“J”交流訪問學者簽證旨在促進教育、藝術和科學領域內人員的知識和技術交流。參加者包括各大、中、小學在校學生;參加各公司、機構和辦事處在職培訓的人員、各小學、中學和專業技術學校的教師、赴高等教育機構任教或從事研究工作的教授、專門從事研究工作的學者、赴醫療或相關機構進行專業培訓的人員以及赴美進行下列活動的國際知名訪問學者:旅行、觀測、諮詢、研究、培訓、分享或示範專業知識或技能、參加有組織的個人對個人交流項目。
* 短期工作簽證(H、L、O和P簽證)
H 籤證:H 簽證簽發給赴美短期工作的申請人。大多數短期工作簽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 入境次數為兩次。短期工作簽證申請得到批准後,中國籍申請人無需支付簽證簽發費。但根據申請人的國籍,某些其它國家的申請人可能被要求支付一筆簽證簽發費。
L簽證:L簽證簽發給被其中國公司調派到美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工作的人員。申請人必須將在美國擔任經理級職務或具有專業知識,且在申請簽證前的三年中至少為同一僱主或公司連續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數L簽證的有效期為一年內或兩年內可多次入境,其有效期長短視申請人工作許可批准書上規定的工作期限而定。如果簽證申請得到批准,每位中國籍的L簽證申請人必須在簽證面談時支付120美元的簽證簽發費。如某位L1簽證申請人偕兩名家屬赴美,其家屬申請L2簽證,那麼他們三人必須支付共360美元的簽證簽發費。憑“跨國公司集體工作許可證”前來申請 “BlanketL-1”簽證的申請人還必須在面談時交納500美元的“打假偵察費”。“BlanketL-1”申請人不需要額外交納120美元的簽證簽發費,但他們的家庭成員需要交納此項費用。以上述家庭為例,如果主要申請人申請“BlanketL-1”簽證, 那麼他們三人應該交納的費用總額為740美元(此費用不是簽證申請費,而是除去簽證申請費之外需要另外支付的費用)。
O或P類簽證:這兩種簽證簽發給赴美進行表演、教學或參加文化交流活動的有特殊技能的演藝人員或某些行業專業人士。申請人在中國的單位和美國的接待方須與美國公民及移民事務署聯繫,得知如何為申請人遞交上述兩類工作申請。欲知更多有關文藝工作者簽證及其工作許可的信息,請點擊這裏或訪問美國公民及移民事務署有關短期工作許可的網頁。
* 家屬簽證(F2、M2、J2、L2和H4簽證)
欲獲簽證赴美與在美短期停留的配偶或父母一起生活, 申請人必須能證明其是F-1, J-1, M-1, H-1, H-2, 或 L-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並且進入美國的目的僅為陪同上述主要簽證持有者或赴美與其團聚。
請注意進行面談的簽證官在審理個別申請時可以重新考慮下面所列出的簽證有效期和可以入境的次數。F-2 簽證簽發給留學生(F-1)的家屬, 簽證有效期為12個月,入境次數為多次。J-2簽證簽發給交流訪問學者 (J-1)的家屬, 簽證有效期為12個月,入境次數為多次。M-2簽證簽發給在職業學校或其它非學術性機構進修的學生 (M-1)的家屬, 簽證有效期為12個月,入境次數為多次。H-4簽證簽發給赴美短期工作人員 (H)的家屬, 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入境次數為一次。L-2簽證簽發給跨國公司內部調任人員 (L) 的家屬。申請人慾獲簽有效期為兩年可多次入境的L2簽證必須支付120美元或等值人民幣的簽證簽發費。如果L-2簽證申請人選擇有效期三個月可入境一次的簽證可以免交簽證簽發費。
* 媒體工作者簽證(I 簽證)
簽發給新聞和廣播媒體工作者的非移民簽證類別因其訪美目的不同而種類不同。
I類簽證 (媒體代表簽證) :I簽證簽發給以進行現場實事報道為目的赴美的雜誌、報紙、電視和廣播電台僱員。此類簽證申請人無需提供工作批准書。
B 類簽證:以出席會議、購買/銷售媒體設備或播映權的媒體代表一般被認作普通商務訪問者,可持B類訪問簽證訪美。
H、P、 O、L、Q 類簽證:為參加藝術性質節目製作 (需要演員) 而赴美的媒體代表在申請簽證前應得到美國國土安全部公民及移民事務署(USCIS)的批准書。根據不同情況,參加此類活動通常頒發H或P類批准書,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頒發O、L和Q類批准書。電視、廣播和電影製作公司最好從律師事務所僱傭一名有媒體方面經驗、可為目前製作的項目提供特別建議的專業律師。
* 過境簽證(C簽證)
所有經美國轉往其他國家的旅客均需在旅行前申請過境簽證(C類簽證)或旅遊簽證(B2簽證)。過境簽證(C類簽證)簽發給經美國境內立即繼續轉往其他國家的外國公民。大多數情況下,符合過境簽證資格的申請人也符合B1/B2簽證(商務和旅遊簽證)的要求並可獲得B1/B2簽證來代替過境簽證。擁有有效B1/B2簽證的旅客如需從美國過境不必再另外申請過境簽證。享受免簽證計劃的國家公民無需申請過境簽證。
* 形式簽證
在中國出生的美國公民兒童如需離境, 必須在美國領事館取得領事出生報告和有效的美國護照,然後向中國有關當局申請相關的通行證件。 如果父母一方是中國公民,那麼該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父親或母親可以向小孩居住地的公安局為其申請離境許可證或中國護照。(如需瞭解如何辦理離境許可證或中國護照詳細的官方信息,請聯繫您當地的公安局。 )如果公安局簽發離境許可證的話,小孩即可憑此證件出境。如果公安局簽發中國護照的話,父母還須到美國領事館非移民簽證部申請形式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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